《私营医疗机构条例》(第633章)(《条例》)
《条例》主要规管注册医生及/或注册牙医执业的私营医疗机构。《条例》下,私营医疗机构分为四类,分别是医院、日间医疗中心、诊所及卫生服务机构。私营医疗机构营办人须取得相关牌照或豁免书以继续营办。
- 简介会简报—私营医疗机构条例的背景(只备英文版)
- 第633章简易指南
《条例》主要规管注册医生及/或注册牙医执业的私营医疗机构。《条例》下,私营医疗机构分为四类,分别是医院、日间医疗中心、诊所及卫生服务机构。私营医疗机构营办人须取得相关牌照或豁免书以继续营办。
诊所是任何注册医生及/或注册牙医执业的处所且—
附表医疗程序
附表医疗程序指符合以下说明的医疗程序—
如有提供附表医疗程序的处所,营办人须申请日间医疗中心牌照。
暂准诊所牌照
作为过渡安排,若诊所于2018年11月30日或之前已运作及于2025年10月13日至2026年4月13日期间(包括首尾两天)提交诊所牌照申请,若符合《条例》第136(2)条的规定,署方会按情况发出暂准牌照。持有暂准牌照的诊所,可继续合法营办,直至获批出正式牌照、申请被撤回、被拒绝当日,或直至医务卫生局局长以宪报公告过渡安排的指定结束日期。
正式诊所牌照
若诊所于2018年11月30日之后才运作(包括开业或搬迁到新处所者),营办人可于2025年10月13日起直接申请正式牌照。
小型执业诊所豁免书
《条例》第41条列明了小型执业诊所的定义。
此外,也要符合以下三个必须条件:
每名注册医生或注册牙医可同时营办最多三间获有效豁免的小型执业诊所。
此外,根据《条例》第66及67条,该诊所:
| 诊所内指定用作医疗程序的房间(包括手术室),及医生或牙医诊症室的总房间数目 – | 费用(HK$) |
|---|---|
| - 不多于5间 | 8,840 |
| - 6至10间 | 9,860 |
| - 多于10间 | 10,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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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附表医疗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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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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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间医疗中心牌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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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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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小型执业诊所」豁免条件?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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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执业诊所豁免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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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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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所牌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