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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工程系统参考资料

日间医疗中心及诊所医疗工程系统的常见问题

一般资讯

日间医疗中心内指明的医疗工程系统为关键医护区(例如手术室复苏区)的电力装置、手术室的特殊通风系统、以及医疗气体管道系统。系统的要求已成为《日间医疗中心实务守则》规管标准一部分,作为过渡安排,该要求将于2028年1月1日起生效。另一方面,如诊所设有医疗工程系统,其设计、安装、操作及保养须符合《日间医疗中心实务守则》的相关规定。

日间医疗中心/诊所须确保机构内的医疗工程系统于过渡期完结前符合相关要求,并完成所有申请和审批程序,以及获得由卫生署发出的批准通知书。

根据《日间医疗中心实务守则》,医疗工程系统的设计及安装规定适用于机构内的新装置、现有装置及其加建和改动。因此,新设立或现有的日间医疗中心均须确保机构内的医疗工程系统符合相关要求。

准申请人及现有机构的持牌人可参阅问题Q1,以及《实施日间医疗中心医疗工程系统规管要求》的资讯,以了解详情。

根据《诊所实务守则》,如机构已安装医疗工程系统,系统的设计、安装、操作及保养须符合《日间医疗中心实务守则》的相关要求。由于《日间医疗中心实务守则》的相关要求适用于机构内的新装置、现有装置及其加建和改动,因此新设立或现有的诊所均须确保机构内的医疗工程系统符合相关要求。

有意申请诊所牌照的人士可参阅问题Q1,以及《实施诊所医疗工程系统规管要求》的资讯,以了解详情。

根据《日间医疗中心更改服务/详情申请指引》,加建及/或改动机构内指明医疗工程系统(即关键医护区的电力装置、手术室的特殊通风系统及医疗气体管道系统)均属更改服务,持牌人须向卫生署署长申请上述更改。

根据《日间医疗中心更改服务/详情申请指引》,卫生署于2028年1月1日之前收到只涉及加建及/或改动医疗工程系统的申请,均不会收取申请费用。

医疗工程系统

如机构需要设有手术室、手术室以外的关键医护区(例如复苏区),或装有医疗气体管道系统,就必须安装符合相关要求的医疗工程系统。详情可参阅问题Q7Q9

根据《日间医疗中心实务守则》及《诊所实务守则》,「特殊通风系统」指机构内手术室的通风系统。系统的设计、安装、操作及保养须符合相关实务守则的要求。而供应给手术室以外区域的通风系统虽不属于指明医疗工程系统,但日间医疗中心及诊所仍须确保备有充足而合适的通风系统,以及系统符合香港法例相关条例及规例的规定。(见问题Q15)。

根据《日间医疗中心实务守则》及《诊所实务守则》,「关键医护区」指机构内任何因电源中断而可能危及病人或照顾者的即时安全或甚至导致他们严重受伤或死亡的区域,例如手术室复苏区关键医护区的电力装置的设计、安装、操作及保养须符合相关实务守则的要求。而关键医护区以外区域的电力装置虽不属于指明医疗工程系统,但日间医疗中心及诊所仍须确保系统符合香港法例相关条例及规例的规定。(见问题Q15)。

根据《日间医疗中心实务守则》及《诊所实务守则》,「医疗气体管道系统」指包含供应来源、管道分配系统、终端装置(供使用者连接和中断连接医疗设备)和警告及警报系统的一套系统。本词适用于医疗气体、医用真空和麻醉气体清除处理系统。因此,在机构内安装的所有医疗气体管道系统均被视为医疗工程系统。系统的设计、安装、操作及保养须符合相关实务守则的要求。日间医疗中心及诊所亦须确保系统符合香港法例相关条例及规例的规定。(见问题Q15)。

日间医疗中心及诊所应参照"供巡查期间查阅的日间医疗中心或诊所医疗工程系统文件清单"(Form PHF 216)妥善准备及保存相关文件。

日间医疗中心医疗工程系统要求将于2028年1月1日起生效。另一方面,如诊所安装医疗工程系统,系统须符合《日间医疗中心实务守则》的相关规定。

如个别日间医疗中心或诊所现时因场地或大厦基础设施所限而暂时未能完全符合要求,有关日间医疗中心或诊所应尽早与工程服务提供者/大厦业主/物业管理公司接洽并作出适当安排,以确保其医疗工程系统于过渡期完结前符合所有相关要求。

具备医疗工程经验的相关专业人士

为日间医疗中心及诊所筹备建造或装修工程时,往往涉及委聘各类工程服务提供者(例如:具医疗工程经验的工程顾问/承建商/注册专业工程师/其他相关专业人士),对医疗工程系统进行设计、安装、测试和签发证明书,并提供所需专业意见及服务,以确保系统符合相关的法例、实务守则及国际认可标准的要求。日间医疗中心/诊所牌照的准申请人和现有机构的持牌人应尽早与工程服务提供者接洽,确保医疗工程系统符合所有相关要求。详情可参阅《服务提供者》的资讯以供参考。

医疗工程符合规格证明书由注册专业工程师签发,证明系统的设计和安装符合相关实务守则的规定。在一般情况下,为医疗工程系统进行恒常维修保养(包括更换系统内的设备),只要不涉及加建或改动系统,就无须重新签发证明书。但如果为指明医疗工程系统进行加建或改动,则持牌人须申请更改服务,并安排适当界别的注册专业工程师为相关的医疗工程系统签发证明书。有关注册专业工程师界别的要求可参阅《注册专业工程师》的相关资讯。

《日间医疗中心实务守则》及《诊所实务守则》并无此规定。

一般工程系统

机构的持牌人须为该机构的运作负上全部责任,尤其为确保有关机构遵守或遵从有关牌照的条件、实务守则以及任何由卫生署署长发出的指示。医务行政总监须确保设施的结构及使用符合香港法例下相关条例及规例的规定,当中可能涉及多个政府部门,包括但不限于消防处、机电工程署、屋宇署、劳工处等。准申请人和现有机构的持牌人可参考以下网址,以获得其他工程要求的相关资讯。

以上资料并非详尽无遗,而且只供参考。准申请人和现有机构的持牌人应委聘或咨询相关工程服务提供者(例如:具医疗工程经验的工程顾问/承建商/注册专业工程师/其他相关专业人士),以获取所需专业意见及服务,或考虑联络相关政府部门查询详情。

牙科压缩空气及真空系统

如日间医疗中心已安装牙科压缩空气及真空系统,持牌人可参阅《日间医疗中心实务守则》附件 III(即《牙科压缩空气及真空系统指引》)作为该系统的一般性指引。有关当局会就实施牙科压缩空气及真空系统规管要求的可行性适时检讨。持牌人应细阅相关规定,以作充分准备。另一方面,如诊所已安装牙科压缩空气及真空系统,可参阅《日间医疗中心实务守则》的相关要求,以作为系统的设计、安装、操作及保养的一般性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