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營醫療機構條例》(第633章)(《條例》)
《條例》主要規管註冊醫生及/或註冊牙醫執業的私營醫療機構。《條例》下,私營醫療機構分為四類,分別是醫院、日間醫療中心、診所及衞生服務機構。私營醫療機構營辦人須取得相關牌照或豁免書以繼續營辦。
- 簡介會簡報—私營醫療機構條例的背景(只備英文版)
- 第633章簡易指南
《條例》主要規管註冊醫生及/或註冊牙醫執業的私營醫療機構。《條例》下,私營醫療機構分為四類,分別是醫院、日間醫療中心、診所及衞生服務機構。私營醫療機構營辦人須取得相關牌照或豁免書以繼續營辦。
診所是任何註冊醫生及/或註冊牙醫執業的處所且—
附表醫療程序
附表醫療程序指符合以下說明的醫療程序—
如有提供附表醫療程序的處所,營辦人須申請日間醫療中心牌照。
暫准診所牌照
作為過渡安排,若診所於2018年11月30日或之前已運作及於2025年10月13日至2026年4月13日期間(包括首尾兩天)提交診所牌照申請,若符合《條例》第136(2)條的規定,署方會按情況發出暫准牌照。持有暫准牌照的診所,可繼續合法營辦,直至獲批出正式牌照、申請被撤回、被拒絕當日,或直至醫務衞生局局長以憲報公告過渡安排的指定結束日期。
正式診所牌照
若診所於2018年11月30日之後才運作(包括開業或搬遷到新處所者),營辦人可於2025年10月13日起直接申請正式牌照。
小型執業診所豁免書
《條例》第41條列明了小型執業診所的定義。
此外,也要符合以下三個必須條件:
每名註冊醫生或註冊牙醫可同時營辦最多三間獲有效豁免的小型執業診所。
此外,根據《條例》第66及67條,該診所:
診所內指定用作醫療程序的房間(包括手術室),及醫生或牙醫診症室的總房間數目 – | 費用(H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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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多於5間 | 8,840 |
- 6至10間 | 9,860 |
- 多於10間 | 10,900 |
提供「附表醫療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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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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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間醫療中心牌照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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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小型執業診所」豁免條件?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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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執業診所豁免書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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診所牌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