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診所牌照及豁免小型執業診所
主頁 > 診所牌照及豁免小型執業診所

診所牌照及豁免小型執業診所

《私營醫療機構條例》(第633章)(《條例》)

《條例》主要規管註冊醫生及/或註冊牙醫執業的私營醫療機構。《條例》下,私營醫療機構分為四類,分別是醫院、日間醫療中心、診所及衞生服務機構。私營醫療機構營辦人須取得相關牌照或豁免書以繼續營辦。

診所的定義

診所是任何註冊醫生及/或註冊牙醫執業的處所且—

  1. 不構成某醫院、日間醫療中心或外展設施的處所的一部分;
  2. 用於或擬用於向病人提供不設住宿的醫療服務 /小型醫療程序;
  3. 不會為任何人提供須於處所持續逗留超過12小時的醫療程序;
  4. 不會進行「附表醫療程序」(請參閱《條例》附表3第2欄)

附表醫療程序

附表醫療程序指符合以下說明的醫療程序—

  1. 《條例》附表3第2欄描述的;
  2. 並非《條例》附表3第3欄描述的醫療程序;及
  3. 在無需留醫的情況下施行。

如有提供附表醫療程序的處所,營辦人須申請日間醫療中心牌照。

牌照類別/豁免書

暫准診所牌照

作為過渡安排,若診所於2018年11月30日或之前已運作及於2025年10月13日至2026年4月13日期間(包括首尾兩天)提交診所牌照申請,若符合《條例》第136(2)條的規定,署方會按情況發出暫准牌照。持有暫准牌照的診所,可繼續合法營辦,直至獲批出正式牌照、申請被撤回、被拒絕當日,或直至醫務衞生局局長以憲報公告過渡安排的指定結束日期。

正式診所牌照

若診所於2018年11月30日之後才運作(包括開業或搬遷到新處所者),營辦人可於2025年10月13日起直接申請正式牌照。

小型執業診所豁免書

《條例》第41條列明了小型執業診所的定義。

  • 小型執業診所必須全由註冊醫生及/或註冊牙醫所營辦。
  • 營辦形式可以是獨資、合夥或公司形式。
  • 除營辦人外,沒有其他註冊醫生或牙醫在診所應診(替假安排除外)。

此外,也要符合以下三個必須條件:

  1. 醫生或牙醫的數目
    1. 如果是獨資經營的小型執業診所,即指由一名註冊醫生或註冊牙醫營辦;
    2. 如果小型執業診所是以合夥或公司形式營辦,則最多只可以有五名合夥人或公司董事,而所有合夥人或公司董事均必須是註冊醫生或註冊牙醫。
  2. 處所的使用權
    1. 小型執業診所的獨資經營人、至少一名合夥人、公司或至少一名該公司的董事,要有獨有權利使用構成該診所的處所,不容許有分租情況。
  3. 替假的安排
    1. 每名營辦小型執業診所的註冊醫生或註冊牙醫,每公曆年由其他註冊醫生或註冊牙醫替假應診的日子都不可以超過60日;
    2. 另外,如果是以合夥或公司形式營辦的診所,則合計(即所有合夥人或公司董事)的替假應診日子每公曆年不可以超過180日。

每名註冊醫生或註冊牙醫可同時營辦最多三間獲有效豁免的小型執業診所。

此外,根據《條例》第66及67條,該診所:

  • 必須是獨立和單獨運作的單位;
  • 與非為合理附帶目的而設的處所在結構上分隔;及
  • 有直接而分開的入口。

費用

  • 牌照申請費用根據診所所提供的服務規模而定。有關詳情,請參閱《條例》附表 4

    診所內指定用作醫療程序的房間(包括手術室),及醫生或牙醫診症室的總房間數目 – 費用(HK$)
    - 不多於5間8,840
    - 6至10間9,860
    - 多於10間10,900
  • 要求小型執業診所豁免書無需收費。

2025年10月13日開始接受診所牌照的申請及小型執業診所豁免書的發出要求

提供「附表醫療程序」?
日間醫療中心牌照
符合「小型執業診所」豁免條件?
小型執業診所豁免書
診所牌照
如你不知道你所營辦的屬於哪種私營醫療機構,你可以向虛擬助理Rosie查詢

相關資料

診所

小型執業診所
如你不知道你的診所是否符合豁免條件,你可以向虛擬助理Rosie查詢

日間醫療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