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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的工作

私營醫療機構規管辦公室(規管辦公室)(前身為"醫護機構註冊辦事處")於2016年4月成立。

規管辦公室的牌照科負責處理根據、《私營醫療機構條例》(第633章)《診療所條例》(第343章)的發牌及規管工作,以及協助香港警務處調查懷疑非法行醫的個案。

質素與標準科負責處理根據《私營醫療機構條例》(第633章)對小型執業診所的豁免申請,發展有關私營醫療機構的標準及規格,為諮詢委員會及私營醫療機構投訴委員會提供秘書及研究支援,支援醫務衞生局發展私營醫院,以及協助教育局根據《教育條例》(第279章)執行有關學校衞生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