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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工作

私营医疗机构规管办公室(规管办公室)(前身为"医护机构注册办事处")于2016年4月成立。

规管办公室的牌照科负责处理根据丶《私营医疗机构条例》(第633章)《诊疗所条例》(第343章)的发牌及规管工作,以及协助香港警务处调查怀疑非法行医的个案。

质素与标准科负责处理根据《私营医疗机构条例》(第633章)对小型执业诊所的豁免申请,发展有关私营医疗机构的标准及规格,为咨询委员会及私营医疗机构投诉委员会提供秘书及研究支援,支援医务卫生局发展私营医院,以及协助教育局根据《教育条例》(第279章)执行有关学校卫生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