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营医疗机构条例》(《条例》)(第633章)于2018年11月30日刊宪,为香港私营医疗机构引入新的规管制度。《条例》下,有注册医生及/或注册牙医执业的私营医疗机构必须领有牌照或豁免书。政府已按不同私营医疗机构类型的风险程度,分阶段实施《条例》。政府于2025年10月13日起开始接受诊所牌照的申请及豁免书的发出要求。
日期 | 时间 | 地点 | 报名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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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25日(星期二) | 下午2:00 – 3:30 | 新界屯门屯喜路3号屯门大会堂演讲室I | 由2025年10月13日开始接受报名(先到先得,额满即止) |
《私营医疗机构条例》(《条例》)(第633章)于2018年11月30日刊宪,为香港私营医疗机构引入新的规管制度。《条例》下,有注册医生及/或注册牙医执业的私营医疗机构必须领有牌照或豁免书。政府已按不同私营医疗机构类型的风险程度,分阶段实施《条例》。政府于2025年10月13日起开始接受诊所牌照的申请及豁免书的发出要求。
本简介会旨在介绍《条例》的实施情况,以及有关申请诊所牌照和要求发出小型执业诊所豁免书的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