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營醫療機構條例》(《條例》)(第633章)於2018年11月30日刊憲,為香港私營醫療機構引入新的規管制度。《條例》下,有註冊醫生及/或註冊牙醫執業的私營醫療機構必須領有牌照或豁免書。政府已按不同私營醫療機構類型的風險程度,分階段實施《條例》。政府於2025年10月13日起開始接受診所牌照的申請及豁免書的發出要求。
日期 | 時間 | 地點 | 報名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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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25日(星期二) | 下午2:00 – 3:30 | 新界屯門屯喜路3號屯門大會堂演講室I | 由2025年10月13日開始接受報名(先到先得,額滿即止) |
《私營醫療機構條例》(《條例》)(第633章)於2018年11月30日刊憲,為香港私營醫療機構引入新的規管制度。《條例》下,有註冊醫生及/或註冊牙醫執業的私營醫療機構必須領有牌照或豁免書。政府已按不同私營醫療機構類型的風險程度,分階段實施《條例》。政府於2025年10月13日起開始接受診所牌照的申請及豁免書的發出要求。
本簡介會旨在介紹《條例》的實施情況,以及有關申請診所牌照和要求發出小型執業診所豁免書的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