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内容
豁免诊所的拟作改变或停止运作通知

豁免诊所的拟作改变或停止运作通知

什么改变属于拟作改变或拟停止运作?
持有有效豁免书的豁免诊所营办人,必须就拟作改变或拟停止运作豁免诊所,通知卫生署。

涉及撤销豁免的拟作改变
  • 豁免诊所的搬迁;
  • 豁免诊所停止运作(包括更改营办诊所的合伙/公司);
  • 诊所停止以小型执业诊所形式运作;
  • 更改个人以独资经营人身份营办诊所的形式(包括更改营办诊所的独资经营人为另一人;营办形式更改为合伙/公司);
  • 独资经营人已破产,或已与其债权人订立《破产条例》(第6章)所指的自愿安排;或
  • 合伙已解散/公司已开始清盘或解散

涉及更改豁免书的拟作改变
  • 更改合伙人/董事(只适用于未解散的合伙/未开始清盘或解散的公司);
  • 更改诊所执业类别;
  • 更改豁免诊所名称;
  • 更改地址资料(不涉及豁免诊所的搬迁);或
  • 现有营办人的更改姓名

其他须通知卫生署的拟作改变,但不涉及更改豁免书,或撤销豁免
  • 更改公司名称;
  • 更改豁免诊所或现有营办人的联络/通讯资料;或
  • 在现有营办人之间转换获授权合伙人/获授权董事
如何提交通知
  1. 提交通知前,请先细阅豁免诊所的拟作改变或停止运作通知指引(只备英文版)豁免诊所结业指引(只备英文版),豁免诊所的拟作改变或停止运作通知表格(“通知表格”)及所有相关表格及文件
  2. 透过电子牌照系统填写通知表格 电子牌照系统用户指南
  3. 所有营办人均须妥善签署通知表格(如涉及拟作更改营办人,所有更改后的营办人均须签署通知表格)
  4. 预备所有证明文件
  5. 透过电子牌照系统提交 (3) 及 (4) 项所列的所有文件。如未能以电子方式提交,请邮递文件或联络本办公室预约亲身递交
费用

拟作改变或停止运作通知无需收费

豁免书的有效期限

豁免书的有效期取决于拟作改变或停止运作的类别

涉及撤销豁免的拟作改变

豁免书将在撤销豁免通知书发出后失效,营办人须重新要求发出豁免书或申领牌照,方可继续营办诊所

涉及更改豁免书的拟作改变

修订后的豁免书发出时,原有豁免书将会失效

其他须通知卫生署的拟作改变,但不涉及更改豁免书,或撤销豁免

豁免书将继续有效